男子2年打赏900名主播,前妻起诉返还被驳!
2023-06-29 06:13:12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的陈先生喜欢看直播,两年间在某直播平台共打赏了900余名主播花费65万余元,打赏其中一名唱歌女主播41万余元。陈先生的前妻刘女士因怀疑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先生与主播有不正常关系,认为陈先生无权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便将某直播平台和主播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返还打赏款41万余元。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她的诉求呢?
首先,陈先生与某直播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陈先生在某直播平台观看了李女士的才艺表演;在陈先生充值后,某直播平台为其提供了虚拟币兑换、礼物打赏等服务,陈先生单次充值金额最高不过千余元,大部分单笔充值金额为百元、几十元、甚至几元,其充值打赏行为具有小额、高频特点。其次,陈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的一系列充值打赏行为,系网络消费行为,可以归入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最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先生和主播之间成立不正当男女关系,不足以证明本案有违背公序良俗而导致网络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最终,法院对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陈先生观看直播进行打赏虽然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但其沉迷网络、无节制地打赏给自己、给家庭带来的后果,应当引起广大网络直播用户的警惕。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加强对直播内容的管理、对主播行为的约束,落实《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立单日或单笔充值金额上限,对当天充值金额过高的用户予以提示,引导用户文明观看、理性消费。
主播应当依照《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要求,与用户文明互动,不以暗示、诱惑等方式诱导用户大额打赏,引导用户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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