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几种可能导致无效的情形
2023-08-08 07:19:02 来源:问法
一、合同成立后几种可能导致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相关资料图)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确认是无效合同的,那么不适用合同的诉讼时效。
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会被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制度。
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束: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4.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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