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保护民营企业的“啄木鸟”
2023-08-22 10:21:29 来源:正义网
编者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中,坚持标本兼治,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资料图】
是谁拿走了500斤基酒
湖北枝江:检察建议助力“老字号”酒企堵住内部管理漏洞
检察官在企业成品库房查看生产线。
邀请市场监管部门评估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检察官到企业酿造车间走访调查。
现场送达检察建议。
湖北枝江素有“三峡水乡、田园枝江”的美称,这里历史上除了产粮,还盛产美酒,早在公元1817年就创办有“谦泰吉”古槽坊,至今已有200多年酿造白酒的历史,是名副其实的老字号。但老字号企业也有烦恼,它在拥有优秀传统工艺的同时,管理方式也囿于传统,很多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正是因此而起,成为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严重隐患。日前,枝江市检察院就刚刚办结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酒少了500斤
今年2月的一天,枝江酒厂(化名)在盘存临时酒库基酒时发现报损数量异常,比平时多出了500斤,怀疑可能被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这个“盗贼”不是别人,就是酒厂酿造班班长陈某和运输司机刘某。
原来,该厂的五个酿造车间均是上世纪中期在原有老槽坊基础上扩建而来,为不破坏酿造环境,成品库房与酿酒车间相距较远。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该厂在每个车间设置临时酒库,每班产出的基酒先存放在临时酒库,然后再定期集中转运至成品酒库。由于管理上出现了时间差,加之那段时间酒厂效益好,酿造车间加班频繁,案发车间的负责人图省事,擅自把临时酒库的钥匙交由各班组班长轮流保管,结果让陈某等人钻了空子。
经查,自2022年11月起,陈某伙同拖酒糟的货车司机刘某,多次趁下班后车间无人之际,将临时酒库中存放的基酒灌入从车间里找来的纯净水桶(约18.9升),然后藏在刘某的货车内将基酒偷运出厂。据统计,陈、刘二人采取上述方法盗得基酒500余斤,二人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抓获归案。
酒厂管理的“老大难”
在第一时间督促犯罪嫌疑人向企业返还被盗物资的同时,5月8日,枝江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特地到企业召开了一个小型调研会。
据企业负责人反映,在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问题上,公司管理层一开始有顾虑,因为白酒生产目前还不能完全实现自动化,酿造环节对人工的依赖尤其突出,一旦工人出现思想波动,必要的工艺流程做不到位,酒的品质就无法保证。但是仅在两三个月里,基酒就丢了这么多,而且还是里应外合,如果工人都纷纷效仿,后果不堪设想。
谈到管理难题,该厂负责人说:“优质白酒不是哪里都可以酿造的,也不是什么人都能酿造,很多传统名酒的酿造环境至今无法复制,大部分酿造过程至今还需要人工完成,机器代替不了,但是规模化生产之后,管人就成了大难题。现在都强调对国企民企平等保护,但如果我们的管理水平始终比国有企业差一个档次,再怎么平等保护,也难以防范风险。”
在深入了解白酒的酿造工艺和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枝江市检察院决定针对该厂内控机制制发一份检察建议,并且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角度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
检察建议“开良方”
5月29日,枝江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决定对酿造班班长陈某批准逮捕,对运输司机刘某不批准逮捕。为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6月8日,该案承办人、该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李红梅带队深入企业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与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进行座谈,深入研究发案原因和解决办法。
针对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该院提出“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医病堵漏”,建议在企业职工中开展以案讲法,在临时酒库加装监控探头,强化车间主任的基酒管理职责,严禁擅自交接钥匙;第二步,“疏堵治漏”,建议企业优化基酒入库管理流程,合理设置临时酒库数量和位置;第三步,“增智防漏”,适时引入大数据智能化管理,采用电子秤、磅秤和流量计等传感器装置自动采集投料、用水、出渣、产酒等生产数据,通过大数据模型实时比对分析,发现数据异常自动报警并倒查追溯。
该企业管理层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仅用10多天时间就对多个视线死角安装上了自动摄像头,对物料管理风险体系进行了整改完善,下一步将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为生产赋能,扩大降本增效的溢出效应。
李红梅对此颇有感慨地说:“法治化不是孤立的,由外而内的打击是治罪,由内而外的防范是治理,这两者只有同时觉悟并且双向奔赴,才能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随着《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出台,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这项工作的意义更加重大!”
8月16日,枝江市检察院检察长章雪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案件处理上如何通过诉讼权利救济实现真正的法律地位平等,考验着办案人员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尽管民营企业对供求关系更加敏感,但在市场充分竞争环境下,谁更契合规则、符合规律,谁就更容易享受制度红利,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治经济,而法治化水平是决定民营企业最终行稳致远的核心竞争力。(蒋长顺 刘蓉)
近千万元租金进了空壳公司
南京秦淮:深挖民企“蛀虫”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
检察官到涉案企业走访调研。
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检察官与企业代表座谈。
物业公司总监被公司委派到外地管理一幢大厦的租赁经营工作,他却见利忘义,成立空壳公司套取占用公司租金近千万元。案发后,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回溯案件发生的根源,秦淮区检察院就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堵住漏洞。同时,在30余家民营企业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提出业经营相关意见和建议百余条。
成立空壳公司疯狂敛财
李某于2010年应聘到某民营地产集团物业公司任总监。2013年,该集团收购了一家位于外市的上市公司,这家上市公司下属的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外市核心地段有一幢大厦,考虑到李某平时工作表现好、业务精,该集团就委派李某担任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大厦的经营管理。
李某上任伊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渐渐地,他发现该大厦地段佳、交通便利,商业配套完善,在当地租赁市场备受青睐。实权在握的他不再满足于工资收入,开始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5月,他以亲属名义成立了A公司,实际由其操控。
2014年6月的一天,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听闻该大厦有楼层出租,就赶紧联系李某,经过商谈,双方谈妥了租赁期限、租金价格等相关事项。到了签合同时,中介公司发现出租方并不是大厦所属公司,而是A公司,李某明确提出合同必须和A公司签,否则没戏。中介公司为了顺利承租只能按照李某说的办,并把租金打到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紧接着,李某以A公司名义和大厦所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然是打了折扣,其中的差价被李某截留侵吞。几年下来,利用同样的手段,李某非法占有租金收入高达990余万元。
此外,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李某还在大厦出租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优惠和帮助,并以“委托服务”“合作经营”“借款”为名,多次收受好处费370余万元。
“蛀虫”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2021年3月,集团公司发现李某涉嫌犯罪,随即报案。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秦淮区检察院根据与公安机关会签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依法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管辖权问题和相关犯罪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及其亲属名下的多套涉案房产和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
“我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的。我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也不需要退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几次更换辩护律师,并要求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李某注册成立公司的行为该如何界定,是合法转租还是非法牟利?收取承租单位的钱款性质到底是好处费还是正当收入?”2021年11月,为消除心中的疑虑,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工作。
办案检察官发现,李某成立的A公司没有经营场所、没有雇用员工,也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甚至连注册登记的公司住所都是捏造的,完全属于空壳公司。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综合全案所有证据材料,经充分讨论研究,检察官认为李某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非法牟利、捞取好处。
2022年3月9日,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3月6日,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助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
“办案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某民营地产集团在经营管理中存在漏洞,如果不去‘亡羊补牢’,类似李某的案件可能还会发生。”办案检察官表示。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重点岗位监管制约、重要合同审批备案、经营风险防控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5月25日,秦淮区检察院向该集团制发、送达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6月12日,该集团向检察机关回复,表示将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流程审核机制、加大日常巡检和重点审计力度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以完善风险管控,提升治理水平。
为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溯源治理,该院检察官在今年6月走访调研了辖区内3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提出业经营相关意见和建议百余条。在活动现场,检察官以鲜活生动的案例,提醒企业职工提高合规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非法利益诱惑。
“李某案的发生为我们企业发展敲响了警钟,检察官在维护我们企业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周到的工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尽快完善风险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员工腐败问题治理水平,以期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建设。”7月31日,该集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预防此类犯罪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严重危害。”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罗琦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检日前发布的《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该院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同时,通过调研走访,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为民营企业纾困解忧。(雒呈瑞 盛蕾 蒋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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