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资讯:房屋租赁常见问题(2)
2023-04-03 18:30:51 来源:法问网
上次律霸小编介绍了房屋租赁常见问题的一部分,接下来律霸小编来为你们介绍另一部分问题。
1、房屋承租人如何支付租金?
①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相关资料图)
②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③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承租人不依约支付租金的后果有哪些?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3.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审批的依法有效。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3)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虽然《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未登记备案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还能收租金吗?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6、“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7、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受买卖不破租凭的限制,一是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8、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出租人拍卖房屋,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情况下,承租人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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