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收取租金后跑路,租客起诉房东退还押金,法院如何判定?
2023-08-30 05:22:4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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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贾某全权委托A公司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A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800元,按季支付。之后A公司与孙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孙女士,孙女士支付房租加押金共15000元后入住该房屋。后A公司未向贾某支付租金并失联,贾某与孙女士协商租赁事宜未果拿走房屋水电卡,孙女士搬离案涉房屋后起诉,要求A公司和贾某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共15000元,并解除其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案中,A公司作为受托人须向作为委托人的贾某支付租金,可见A公司的合同目的是通过支付租金,获得案涉房屋使用权及收益权,因此贾某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名为委托合同,实为房屋租赁合同。A公司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其与孙女士所签租赁合同系转租合同,贾某不受该份租赁合同的约束,孙女士要求贾某对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承担共同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现因A公司未按约向出租人贾某支付租金,导致孙女士不能继续使用房屋并搬离房屋,A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孙女士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搬离房屋时解除,A公司退还房租及押金共15000元。
很多房东为了快捷方便,习惯将房屋租售事宜委托房屋中介来进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发展,房屋租赁中新兴了一种经营模式:新兴中介委托服务。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与房东谈好租赁价格,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再以本公司的名义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行向租客收取房租。一旦中介公司违约,如何认定房东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成了纠纷处理的关键。委托合同是指:房东与中介公司约定,将房屋委托给公司出租,房东支付一定报酬,公司在委托权限内代为行使出租权利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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