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议:购物没付款就走了算盗窃吗?
2023-04-06 15:05:45 来源:法问
去商场、超市购买东西的时候,因没有付款就直接带着东西离开,被商场的工作人员工作了。对方要以盗窃罪来处理当事人,在这时候很多人就担心自己会因此受到盗窃罪的处罚。那么,未付款就走了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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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高同武律师做出了解答:
未付款就走了算不算盗窃
是的。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高同武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曾担任多年教学工作,精研法理,文化底蕴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办理的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河北省“亿元水官”马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京东商城被刷单诈骗第一案,黑龙江郭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盗窃后归还赃物还算盗窃罪吗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由上可知,如果盗窃财物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高同武律师补充: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况的处罚标准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盗窃罪三档法定刑对应三个犯罪构成:基本构成(数额较大),一级加重构成(数额巨大),二级加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这与“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精神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起草的审判长陈学勇去年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以《同种犯罪部分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探讨》为题发表文章,提出对数额型财产犯罪案件部分未遂的处罚的一般原则是:首先要分别根据行为人的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判定其各自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未遂部分还需同时考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后根据比较结果,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反之,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则以该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
未付款就走了算不算盗窃?买东西必须要能够及时付款,要是没有付款就直接带着东西离开则是属于偷盗的行为,不要为了小小的利益而做这类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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