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府拆迁如何打官司

2023-05-07 18:18:57 来源:问法网

对于拆迁的问题总是存在争议,在拆迁过程中,双方都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机关,人们则更关心这个问题,那么政府拆迁如何打官司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政府拆迁如何打官司


(资料图片)

一、拆迁过程中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一般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一旦用违法的行政手段对我们进行执法的时候,比如给我们作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行政行为,我们就必须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拖延强拆的脚步。

1、政府部门一旦对我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决定,我们如果提起了复议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部门就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强拆,政府部门必须等复议和诉讼程序都走完,而复议和诉讼程序走完,很可能要等一到两年的时间。这就为我们争取谈判时间、谈判空间提供了很有力的保障。

2、在合法的程序中质疑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施加压力,促成拆迁补偿调解。如果政府在拆迁征收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通过违法执法给企业施加压力,我们仅仅是以口头的方式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理论,基本上没什么效果,因为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并不是正常的行使管理职能,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施加压力以达到低价拆迁的目的

(二)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您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1、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四)行政诉讼:

(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2)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1)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4)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上面的介绍,关于政府拆迁打官司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过程会比较艰难,通常我们会采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一些问题,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可以顺利地正确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

标签: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公司融资的原因有哪些?融资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车辆判决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有哪些 车辆继承过户要交钱吗多少钱?
妻子有外遇能不能离婚?婚姻挽回机构靠谱吗?
深圳离婚程序是怎样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有哪些不同?
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房产纠纷如何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离婚管辖是什么意思?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是离婚管辖的法院吗?
知识纠纷
1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书件?
2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3 商标注册大约多少钱?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4 深圳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要求?商标转让所需时间是多久?
5 商标是否注册查询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步骤?
6 服装商标注册怎么注册?注册商标流程有哪些?
7 美国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材料?美国商标办理流程有哪些?
8 泉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怎么注册吗?
公司法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公司企业怎么新三板上市? 公司企业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哪些?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否分红?
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企业哪个好?一人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费用?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自然人独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法人和子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总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吗?
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都可以代理哪些?
合同法
被告人缺席怎么处理?原告人在异地怎么起诉?

2023-05-05

购房签了合同可以退款吗?买房子定金不退该找谁?

2023-05-05

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3-05-05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民事诉讼费用收取标准2023

2023-05-04

终止合同书和解除合同书是一样的吗?提前终止合同算不算违约?

2023-04-24

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怎么写?合同违约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2023-04-24

劳动纠纷
未成年可以学驾照吗规定是什么 学车考驾照的有效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著作权又叫做什么权?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护照过期怎么办理要多久?首次护照有效期是多久?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旷工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辞退吗?旷工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半个月辞退能要求赔偿吗?怎样算是属于违法辞退?

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1  联系邮箱:434 922 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