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小芹律师:购买签字需谨慎,莫被无辜欺骗-环球快播
2023-04-07 18:10:00 来源:法问
在日常生活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经常发生,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莫轻易相信各种虚假宣传,买卖过程中,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按照交易习惯,也算是有默认的买卖合同,销售伪劣产品构成合同欺诈,合同可无效。下面法妞为您详细介绍。
陈东先在家接到推销电话后购买了7000元保健品,陈东先拿到保健品后认为被骗,经警察查明后不能认定陈东先购买保健品的被骗行为,民警主动工作,积极与保健品销售人员取得联系,讲明当前情况,希望为事主办理退货手续款。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工作下,保健品销售人员表示立即给陈东先办理退款退货手续。
【资料图】
若是本案中,警察发现保健品是假冒伪劣产品,陈先生可以欺诈为名请求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的宁小芹律师做出了解答: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盗用、冒用他人商标,是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宁小芹律师补充: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4、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
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6、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
以上就是宁小芹律师对“合同诈骗防范的方法”及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诈骗防范的方法包括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等。
标签: 经营范围 假冒伪劣产品 合同诈骗